(原标题:南阳法院拍卖涉案房产引发争议)
图为中泰公司开发的中景门·国贸小区
河南省南阳市多名市民反映,他们于2013年从南阳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公司)购买的18套房,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上拍卖。通过多方求证,他们得知,2014年中泰公司为周转资金,用这些房抵押,从王某、朱某夫妇处高息借款1700余万元,后被该夫妇起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并已至强制执行阶段,但他们认为,这18套房本不应该被拍卖。
涉事房产该不该被拍卖?
图为卧龙区人民法院
据中泰公司负责人介绍,这场诉讼源于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中泰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分别向王金林(南阳干部局干部)和朱某等人借款170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朱某、王某等人要求中泰公司以30套房屋网签合同作为抵押,中泰公司明确告知抵押的房屋已经销售,朱某、王某等人也明确表示理解,该抵押只是一种形式,双方为借款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关系。
2016年初,朱某、王某等人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卧龙区人民法院受理并进行了审理和判决,同时卧龙区法院查封了网签抵押于朱某、王某等人的房产。
据购房户王女士向二三里资讯介绍,她是2013年的时候与中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在中泰公司办理了交房手续,至今已经装修入住几年了,现在法院突然把房子拍卖了,她不能理解,她可是真金白银花钱买的房子,是房子的实际拥有者,法院司法拍卖不能不顾及实际购房户的利益,这房子不该被拍卖。
和王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十几位业主,他们不断找中泰公司和法院进行协商,但是事情一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采访中,中泰公司负责人介绍,2018年7月7日、8月10日,在京东司法拍卖网公示拍卖中泰公司开发的中景门·国贸小区18套房屋。
中泰公司得知后,立即并多次向卧龙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是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及处非办的通知要求,所有涉及中泰公司的与非法集资有关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和执行;二是卧龙区法院挂网拍卖的18套房屋虽然以“网签”方式为执行申请人朱某等人提供了担保,但在网签之前上述18套房产均已实际销售(申请人朱某等人对此明知并同意),购房业主部分已经入住或正在装修,强行拍卖必将引起新的社会矛盾;三是中泰公司愿意提供其他无争议房产进行担保或供法院处置,以清偿朱某等人的债务。对于上述异议及理由,卧龙区法院虽然曾经核实了中泰公司提供的新的可执行房产,但最终还是坚持拍卖中泰公司已出售的上述房产。
对此,周姓业主认为,既然中泰公司有其他资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完全没必要拍卖实际购房业主的房子,因为这样不但不能“案结事了”,反而会引发争房纠纷,业主们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
据周先生介绍,他是2014年举全家之力全款买的婚房,现在被法院拍卖了,婚房也住不上了。
市处非办建议中止诉讼
据二三里资讯了解,中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采访中,中泰公司负责人向二三里资讯解释说,2010年,中泰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划,建设了中泰豪生大酒店,为农运会提供配套接待服务。因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满足农运会接待任务和拆迁户的及时回迁,中泰公司不得不从民间融资以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三里资讯在南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了解到,2018年2月,市处非办以中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介入调查。经审计评估,中泰公司目前资产达十几亿,债务2亿多。鉴于中泰公司资产大于负债,且该公司面对解决非法集资问题的态度比较积极,制定的兑付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又有实施兑付方案的实际行动,处非办经专题会议研究,从保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和司法解释规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南阳市中级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对中泰公司诉讼活动的函”(以下简称“中止函”)建议中止中泰公司与非法集资有关的民事诉讼活动,并通知基层法院中止诉讼活动。
据中泰公司负责人介绍,涉及中泰公司的民事案件中,同样性质的案件法院采用的措施也不同。例如唐河县法院在审理中泰公司一起案件时,唐河县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均以中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采纳了市处非办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中止。又例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在审理中泰公司另一起异议案件中,同样以中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为由中止了案件。
对于法院是否存在“选择性”的问题,二三里资讯先后到南阳市中级法院和卧龙区法院进行采访。
两级法院给出的解释是,之所以有些案件没有采纳处非办的建议,是因为公安机关对于中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也没有正式立案,另外这其中有个时间节点的问题,有些案件在收到“建议函”之后立案审理的,便及时中止了相关诉讼活动,而有些案件在接到“建议函”的时候,相关案件司法程序已经走完了,所以就未中止。
对此,中泰负责人提出了质疑:在司法拍卖之前,卧龙区法院已经收到了“中止函”,就应该终止拍卖行为。
对于上述情况,有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有独立审判的权利,但鉴于目前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相互交叉的现实,单靠法院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已不能完全满足这个社会问题。地方党委政府也是看到这个原因,才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解释,目的就是力求达到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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