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邵阳17路公交车上,男子挥拳击打司机致30余人摔倒,结果…)
原标题:市区17路公交车上,男子挥拳击打司机致30余人摔倒,结果……
家住邵阳市大祥区的魏某在乘坐公交车时与司机发生口角,不顾交通安全对司机出拳相击。
5月31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魏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28日17时许,司机王某某驾驶公交17路湘EC1011号大客车行驶至佳惠华盛堂公交车站台时,魏某上车,站在公交车前门门口附近,未投钱买票。
当公交车继续行驶至邵阳市十中站台时,一学生上车,魏某不待学生投钱买票即将该学生往车内推。
司机王某某认为魏某的行为不当,就说了魏某。魏某不服,与司机发生争吵,并在公交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打了司机王某某后脑勺一拳,王某某紧急制动,致车内30余名乘客中多人摔倒。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在实际载客十人以上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驾驶员,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尽管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正在行驶途中的公交车、大巴车司机的安全驾驶,不仅关乎一车乘客的安危,更关系到道路安全、行人安全。任何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都极易诱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必当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