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属请求判死刑!镇江闹市区手机店抢劫致人死亡案今日初审)
前情回顾:2018年11月18日上午,镇江闹市区甘露商城附近“时光数码”店铺,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24岁的店主男子赵某某。案发7小时后,涉案人员已经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潘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京口区公安局逮捕,被告人潘某某因经济拮据萌生抢劫念头,后携带自购折叠刀前往被害人店铺,致被害人死亡后,劫得苹果手机一部、2万元现金,并将被害人微信钱包中一万余元转至自己微信中。
潘某某:
公诉人陈述事实符实,我于2年前因购手机认识被害人,最近一次为2018年10月、11月时在被害人处购买手机。我共在外借款五六次,共借贷几万元,尚未还清。为了还清自己在外的借款,所以萌生抢劫被害人的念头。因和被害人比较熟悉,所以选择其作为作案目标。
潘某某:
11月16日晚上购买折叠水果刀,16日、17日两次去被害人店里,16日晚未作案。17日晚在被害人店里逗留至夜间11、12点,在被害人即将关门时,我用水果刀刺被害人脖颈处,他倒地后我就拿着他的包走了。离开现场后,我又返回店内,骑走被害人的电动车,并拿走被害人的手机及店内摄像头。施害结束后,我去了丹徒新区朋友家,并让朋友代我去宾馆开了房。
潘某某:
我用死者的微信,对外报平安,试图掩盖事实。期间不时有人通过微信打款给被害人,我随后便将该款项转移至自己的账户,差不多1万多元。我是19号晚上被公安机关找到了,那时我在丹阳。
潘某某:
我借款是通过网上向别人借贷的,一共借了四五万,都是家人帮我还的。
潘某某:
我和被害人算是朋友关系,关系一般。我当天去的时候穿了一身黑色的衣服,折叠水果刀就放在我口袋内。
公诉人举证:
2018年11月16日19时许,潘某某于万方超市购买折叠水果刀,花费6.9元
法医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系被利刃刺伤
2016年至今,帮潘某某还了八、九十万的贷款,大部分都是网上借贷的。
潘某某:同意赔偿
审判长:鉴于开庭前原告方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
公诉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触发了刑法263条、264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及盗窃罪。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后,旁听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潘某某:对不起!
被害人母亲情绪激动到现场破口大骂!
被害人母亲:我不接受调解,哪怕他有一个亿赔偿给我,我也不接受,我就希望杀人偿命!
被告人潘某某最后陈诉:我认罪!对不起!
公诉人:建议法庭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死刑
审判长: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另行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