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63万拍套房,却一年多住不进去,只因里面有个“奇葩”女子,法院都不放在眼里)
原标题:63万从法院拍了阜阳这套房,却一年多住不进去,直到…
2018年2月2日
张某以63万元的最高价
竞得颍上法院公开拍卖的
阜阳市颍州区某处的一套住房
却迟迟住不进去…
来看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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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孙某与高某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孙某于同年6月3日向高某提供了价值467030元的钢材,高某当即付款1万元,尚欠457000元向孙某出具欠条一份。
由于高某对所欠款一直拖延,孙某于2014年7月23日起诉至法院。
2015年1月15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高某偿还申请人孙某45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已付的13万元违约金从中扣除)。
2017年2月6日,被执行人高某与其妻赵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套住房归赵某所有。
因被执行人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颍上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委托京东网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高某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某处的一套住房。同年2月25日,买受人张某以6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房子给了前妻就没事了?
2018年5月9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并张贴。赵某随即提出执行异议,后被法院驳回,但赵某及被执行人亲属拒不搬出涉案房屋。
2019年1月29日,法院再次向房屋使用人赵某发出搬迁通知书,限定其在2月12日迁出所占房屋,赵某仍置若罔闻。
2019年5月23日,颍上法院依法对房屋占有使用人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9年5月27日被执行人高某近亲属主动将房屋腾空,同日该涉案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赵某主动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后被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