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租房信息收取定金,俩骗子以拙劣的把戏骗取了26万多元。5月31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两名被告人卿某、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据了解,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卿某伙同黄某在某网站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以本人不在北京,需租客提前支付定金、租金,后给付钥匙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宋某、王某、陈某等34名被害人分别在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等地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指定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庭审中,两被告人均称是在一起看电视的过程中受他人犯罪行为的“启发”而产生了诈骗的想法,后二人共同为实施犯罪做准备,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几十部手机,多张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及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事后,两人约定由黄某负责去银行提取赃款,再照各自对应的诈骗数额进行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卿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已退赔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提示
目前,网络寻找房源无论对于租房还是买房都是常事,有些不法分子就以此为机会,发布假房源实施诈骗活动。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公众,网上租房虚假信息有很多,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信息,虚假的可能就很大,一定要擦亮双眼,小心谨慎,找正规中介进行租房或买房活动,不要被网络虚假信息迷惑。
通讯员 邢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