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指控16年前发生性关系后杀害女子 广州一男子当庭翻供称..)
疑因杀害一名女子,62岁的男子杨某华被指控故意杀人罪,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了解,因本案杨某华于2018年6月29日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4日被逮捕,在今年3月1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5月16日,杨某华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称,2003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华在广州市白云区157医院后面山坡树林中,与被害人无名氏(女)发生关系后,用手扼压其颈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杨某华用自制刀片工具割下被害人的头部、左眼、左手无名指,取走被害人戒指。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杨某华当庭翻供,称不是他杀的,凶手另有其人,是职业杀手孙某所为。对此,公诉人询问,之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时都认罪,说是自己杀害的被害人,为什么在法庭突然说是一个叫孙某的人?杨某华说,他和孙某是朋友关系,2003年9月在理发店认识的,在案发之后,他把电话换了,之后再也没有联系了。随后公诉人讯问,“一直没有联系,为何16年后你要帮他顶罪,还担心他杀你全家?”对此,杨某华说,孙某曾跟他说,他杀了人,但不知道孙某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我要是把他供出来,他就要杀我全家,他是职业杀手。”杨某华在庭审上说,案发前,“孙某给我打电话,叫我过去,说有一个女的,想让他帮介绍白一点、高大一点的男的,和她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那个女的就让我先走,我就走了。”此外,杨某华还说,他之所以顶罪,是想帮助公安机关抓住真正的凶手,不然“公安把我放了,也不会继续查,真正的凶手就逍遥法外。”公诉人举证称,2013年杨某华因犯强奸罪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强奸未遂。2013年之后,经过DNA比对,杨某华的DNA与被害人体内的DNA相同,2018年6月22日对杨某华进行网上追逃,6月29日将杨某华抓获,后被带回广州接受调查。杨某华归案后,一开始拒不认罪,在测谎失败后,他表示要自首,供认了犯罪事实。杨某华表示,测谎后他主动认这个罪名,将孙某告诉他的都说出来了。之所以承认是自己做的,是因为和家人联系不上,先把罪名顶过来,帮助公安机关抓住真正的凶手。审判长问杨某华为何顶罪?杨某华回答说,因为如果不背锅顶罪,“3-7天公安机关就会把我放了,这个事公安就不会继续查了,真正的凶手就逍遥法外。”此案仍在审理当中,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新快报记者:何生廷编辑:韩冬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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