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违停被处罚 男子不服起诉称“只是缓慢行驶”)
因在禁停路段临时停车被开罚单,男子不服,“只是缓慢行驶,前方有行人时踩了脚刹车。”申请行政复议依旧维持处罚后,男子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及西外大队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5月27日,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丨“临时停车”被罚 男子起诉交通支队
2018年12月30日,男子舒某前往金融街多家银行办理业务途中,因驾车在金城坊南街金树路口至金城坊南街南口段处实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受到处罚。
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舒某违停事实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贰佰元的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法行为记3分。
随后,舒某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被认定对其处罚正确。
对此,舒某对此表示不服,称当天自己驾车到金融街广发银行取款后,又去中国银行丰盛银行存款,途径金城坊街金树路口至金城坊南街南口段处,车速行驶慢观察车况,未违法停车,遂将西外大队及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原告丨只是缓慢行驶 并不存在违停
庭审现场,舒某表示,自己从2002年开始当司机开车,16年来遵纪守法。当天,他前后共前往三家银行。
“我从银行打印了交易记录,当天14点35分19秒,我在广发银行柜台取款。14点55分34秒,在中国银行存款,中间一共20分钟。”舒某表示,自己每到一个银行,都按规定停在了停车场内。“我被处罚的时间是14点43分,我没有理由,也没有时间在路边违规停车。”
同时,舒某表示,自己被处罚的路段是第一次走,当天自己只是因不熟悉路况,所以缓慢行车,且车辆从来没有贴靠路边。只有一次,他看到前面有一群行人经过,大概离我有30米远,踩了一脚刹车,时间也绝对不会超过15秒钟。
“我请问几位警官,我是停了多少秒?我缓慢行驶,只踩一脚刹车,就能算违停吗?”舒某表示,临时停车应该是5分钟以内,自己只是踩了脚刹车,并没有下车,也没有想要停车,因此不能算作违停。
被告丨停车的行为客观存在 且影响交通秩序
对于舒某的质疑,西城交通支队代理人表示,舒某当时行驶的路段双向都有禁停标志,意思就是这里既不可以停车,也不能临时停车。
“通过我们调取的监控发现,舒某发生停车行为时,车辆右侧还有一辆自行车经过,他停车的行为,可能就会影响自行车主的判断。同时,当时舒某身后,还有一辆汽车,如果后面这辆车想超过去,必然会行驶到反向车道,影响了交通秩序。”
同时,西城交通支队代理人表示,交通警察的职责除了执法,还要管理,保证道路的畅通。“如果当时有交通警察在,那交通警察也一定会指挥你快走,不会任由你把车停下。”
针对舒某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时间,西城交通支队代理人认为,该时间与本案并无关联。
“临时停车,只的是你停车的行为,而事实上,你也说了,看到行人所以踩了刹车,这个行为是真实发生的。”而针对舒某所有的有行人经过的问题,通过西城交通支队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并未看出。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