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邢台发布悬赏公告:法院悬赏16000元寻找一女子线索)
法律小贴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凡举报以下被执行人的下落,经控制到位的或举报财产线索使得相关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对举报信息核实后,将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悬赏金及时对首位举报人予以奖赏,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一、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申请执行人相关承诺信息被执行人:徐晓娜籍 贯: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原 住 址:邢台市桥东区车站街11号正1号。执行标的额:16万元申请执行人承诺: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线索使本院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16000元。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人保财险桥东支公司的除外。二、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法院执行完毕后,持执行到位通知书到人保财险桥东支公司领取悬赏金。三、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5月21日24时前本院郑重告诫: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来源:桥东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指尖牛城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