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活该!南充这里一男子因强奸前妻!结果被判刑……)
仪陇县一名80后男子,乘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儿子之机, 使用暴力将其强暴。 仪陇县人民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住在仪陇县某乡的王永活, 生于1982年。2014年2月, 他与女青年薛花红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王攀。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和生活琐事产生纠纷,于2017年7月到仪陇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王攀的抚养权归王永活。离婚后,薛花红不时到王永活家看望孩子,双方仍有同居行为。2017年10月8日上午, 薛花红再次来到王永活家中看望儿子,当时儿子王攀不在家,只有王永活在家。薛花红没有见到儿子,心中不满,与王永活发生了争执。王永活一怒之下,对薛花红进行抓扯、 殴打, 并强暴了薛花红。薛花红报警后, 王永活被派出所传唤到案。2017年10月23日,经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永活被执行逮捕。2018年7月20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永活犯强奸罪,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 被害人薛花红不想让孩子缺失父爱,对王永活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宽处罚。仪陇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永活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永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永活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王永活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来源:南充晚报点亮每天给你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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