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市人大为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四年,哪来的权力?-廊坊人大常委会主任处心积虑“保护”人大代表王旭东)
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杰宝公司)董事长王旭东,被海南三亚三兴实业公司(下称三兴公司)举报,北京市公安局侦查认定王旭东涉嫌挪用资金等罪名并立案,因其是地方人大表,经公安部门多次向地方主管机关交涉,要求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接受法律制裁。但地方主管机关态度冷漠,故意拖延,致使王旭东至今仍逍遥法外。此案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谁是犯罪嫌疑人王旭东的保护伞?记者日前对此案进行了调查采访。
王旭东看中房地产开发巨额利益,想方设法取得杰宝公司控制权
三兴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李楠。1996年三兴公司与他人共同成立了杰宝公司,三兴公司占85%股份,他人占15%股份,共同开发了杰宝房地产项目。2000年杰宝公司房地产项目封顶。由于资金紧张,引进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重组合作,后因各种原因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搁置到2010年。
2010年初,李楠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当时在中国迪新集团任职的王旭东,王旭东说他的集团账上有几个亿的现金,还有其他项目未收回的10多亿资金,之后王旭东多次找李楠谈合作,先承诺5个亿买断杰宝公司房地产项目,但王旭东让李楠先转股权给他,这样便于他盘活杰宝公司房地产项目。故此2011年3月8日,李楠代表三兴公司(甲方,出让方)与中国迪新集团(乙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三兴公司将85%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迪新集团,并同意迪新集团授权王旭东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北京金源新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置业公司)承担合同的执行,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据此,2011年5月14日,三兴公司(转让方)与金源置业公司(受让万)签订《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股协议》,将杰宝公司股权8500万元以货币方式转让给金源置业公司。同日,杰宝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吸收金源置业公司为新股东,三兴公司完全退出。2011年5月18日,杰宝公司申请并完成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2011年9月23日,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让方,下称康泰公司)与盛华置业公司(受让方,下称盛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康泰公司将持有杰宝公司15%股权转让给了盛华公司。盛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旭东。
至此,王旭东完全控制杰宝公司,并开始实施疯狂的挪用敛财计划。
30%股权引纷争,最高院一锤定音判三兴公司胜诉
2012年11月26日,三兴公司(甲方,出让方)与金源置业公司(乙方,受让方)签订《补充协议》,对甲方与中国迪新集团于2011年3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中权利、义务即新的权益进行调整。协议确认三兴公司拥有杰宝公司30%的股权,并且约定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确保三兴公司持有30%股权比例不变,鉴于目前不具备转股条件,三兴公司对杰宝公司享有的股权由金源置业公司代持。
2014年7月1日,杰宝公司再次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1000元,其中王旭东出资1000万元,金源置业公司出资8500万元、盛华公司出资1500万元。同时,王旭东成为了杰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阻止王旭东挪用资金,侵害杰宝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兴公司2015年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金源置业公司将代持的30%股权变更过户至三兴公司名下,并支付股权转让款。该案201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杰宝公司将金源置业公司代持三兴公司30%股权过户到三兴公司名下,金源置业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和相应利息。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王旭东花样玩尽,疯狂挪用敛财
据李楠介绍,三兴公司虽然胜诉,但噩梦远未结束。
这期间,李楠进一步掌握到王旭东更多涉嫌犯罪的事实,如:王旭东以欺骗手段得到杰宝公司85%股权后,他没有足够资金注入,又诱李楠再入股杰宝公司,并采取威胁、哄骗方式使李楠以部分现金加30%股权入股杰宝公司,并强迫代持李楠股权,承诺快速启动杰宝公司房地产项目。随后,王旭东就利用代持身份,未经李楠同意,对外以杰宝公司名义进行多次融资,其中在河北贷款10亿元,利息高达28%,高于同期其他融资渠道近12%的成本。据李楠介绍,此款用处至今不明。
李楠说:王旭东多次用杰宝公司股份融资并加大融资成本,实际是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损害股东利益。
同时,王旭东以找政府机关办事为名,以疏通关系为由,他说他承诺过给各级政府办事人员30套杰宝房屋,并据此将杰宝公司项目所得纯利的20%,以协调费的名义转走占为已有。
2014年7—8月,王旭东通过北京博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西直门成铭大厦C座19层)以50万元抵108万元房贷,在没有销售证的情况下集资9000万元,由该公司转移到王旭东控制的金源置业公司,被王旭东挪用。
据李楠说,王旭东作为公司法人、董事长,控制财务,从杰宝公司以个人借款名义挪走1.5亿人民币至今未还。王旭东利用杰宝公司的融资款项、销售回款,将公司近5亿资金挪用,购买其在德国收购的一家公司,该企业和杰宝公司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还用于在河北廊坊购买土地。因为王旭东的挪用,至今杰宝公司应该给住总的工程款、首创的转让款都未付清,造成杰宝违约,给公司和债权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在控制杰宝公司期间,王旭东经常用杰宝公司的多个账户进行倒账洗钱。
据李楠反映,在散户退房期间,王旭东造假合同,套取现金占为己有,导致散户未取得退房款。
李楠告诉记者,是否还有其他假合同的存在,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从这些假合同可以看出王旭东胆子很大,明目张胆的造假。在2015年到2016年期间,王旭东本人在杰宝公司的个人借款已高达3亿元人民币,后续其再利用其他假合同平账,达到挪用甚至侵吞杰宝公司资产的企图。
目前杰宝公司已经销售30多个亿,但王旭东拖欠工程款、延期偿还金融机构的资金利息,不向国家交税,逃税漏税。其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资金,占为己有,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杰宝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也给杰宝公司债权人和国家造成了损失。……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启动,侦查工作受阻三年多至今未果
针对王旭东一系列涉嫌犯罪事实,李楠从2015年开始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反映。
同年9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王旭东涉嫌挪用杰宝公司资金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发现了王旭东新的犯罪事实。
北京市公安局对涉嫌挪用资金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王旭东依法传唤,对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因其系人大代表且其犯罪行为符合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故北京市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的规定,书面报请廊坊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终止王旭东人大代表资格,表示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旭东进行刑事拘留,三兴公司、李楠也多次递交“请求书”。但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机关报请的事项未作举措。
由于案件重大,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再次致函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并派员前往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与工作人员沟通,说明王旭东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并要求该委依法许可对王旭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仍不予理会,致使王旭东一案被迫停滞,王旭东至今仍逍遥法外。
据了解,这期间先后有记者前往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采访,均遭拒。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廊坊市人大常委会负有对公安机关依法书面报请的对本级人大代表拘留或逮捕的许可权限,该委相关工作人员不尽责,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给北京市公安局侦办案件造成重大影响,致使杰宝公司财产继续遭受重大损失。
王旭东的人大代表资格理应立即罢免终止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的,应代表人民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三)款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李楠表示,王旭东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王旭东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背离法律和人民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不再符合继续担任人大代表的条件,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应依法履行职责,立即罢免或终止王旭东的人大代表资格,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恢复廊坊市人大在老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王旭东逍遥法外,原来又是钱惹祸
李楠据知情人透露,王旭东为达到稳定、拉扰“保护伞”为自己助力,通过其弟王X东多次向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某行贿,每次行贿数额30万元—50万元不等。同时王旭东自2015年起至今给该委蒋某主任多次行贿累计数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李楠在函件也向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举报了此事,请求对具体数额及事实请该委核实为准。无果。
针对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不配合公安办案及王旭东挪用、占有资金的犯罪事实,李楠曾于2018年10月17日再向廊坊市人大常委会邮寄举报信,要求罢免王旭东人大代资格,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8年10月19日签收该信件,但至今未回复李楠。2018年下半年李楠为此分别向河北省人大、河北省监察委、廊坊市纪委发送了几份申请报告,但也均无回音。
人们不禁要问:当前全国上下都在"扫黑除恶“和"打保护伞“,各级机关及人民群众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机关向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期待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公安及三兴公司、李楠依法提出的请求,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答复!
来源:爆料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