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给“小三”买别墅、买奥迪小车、买公寓,妻子告上法庭)
丈夫出轨,给“小三”的公寓、别墅付首付款,还买了奥迪小车给她开,妻子将丈夫和小三一同起诉到法院,“小三”却称,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妻子起诉要回,也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近日,长沙中院二审宣判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法院终审判决“小三”返还首付款及买车款。

妻子起诉“小三”索要近百万赠与款两口子结婚十多年,女儿活泼可爱,经过多年打拼,生活富足,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却因丈夫王军的出轨戛然而止。2014年,王军因为业务往来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李娟,几年里偶有往来,2017年两人关系慢慢亲密起来。情到浓时,王军对李娟出手大方:李娟买车,他出了15万;李娟购买公寓、别墅,他付首付款,李娟名下的信用卡王军拿着用,并且还款。而李娟也时不时帮王军垫付一些公司业务支出、个人经济往来等。2017年8月到第二年1月半年间,王军通过他本人银行卡和他父亲的银行卡向李娟转账支付共计95万多元。

而在此期间,李娟怀孕并流产。而王军的妻子赵静发觉丈夫的不对劲,在看到丈夫微信记录,得知丈夫与他人“老公”“老婆”相称,而这个“小三”还一直怂恿丈夫离婚时,她痛不欲生。2018年3月,赵静将丈夫及李娟起诉到岳麓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娟返还丈夫赠与的95万多元。买房买车的钱全部返还该案一审开庭时,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从520元的红包,999元的微信转账到28万多元的银行转账,每笔钱双方都是一场争论。王军称,其中几万元确实是自己花费,或是帮朋友付款,不属于赠与,而大部分转账确实用来给李娟买房买车。李娟则称,部分钱是她和王军之间借贷往来,比如有一笔20万元是借款,王军并没有要求她还,赵静更无权要求她归还。并且她怀孕后,王军迟迟不肯离婚,她只得做了流产手术,身体、物质、精神方面都受到损害,应该得到相应赔偿。

岳麓区法院一审认为,王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追求婚外情对象而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婚外情对象李娟,李娟基于与王军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而获得其给付的钱款,包括因出具借条形成借贷关系而获得的款项,均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归于无效,并应当予以返还。鉴于王军和李娟之间确实存在李娟为王军垫付较大金额款项、李娟信用卡交由王军保管使用等情形,法院确认李娟应返还款项为其购买车辆所借款项15万元及两套房屋首付款589028元,共计739028元。“小三”上诉: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只能要回一半一审宣判后,李娟及赵静均不服上诉,赵静认为法院漏算了部分款项,而李娟则称,王军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赵静没有权利要回所有的钱,只能要回属于她的部分。长沙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王军持有并使用李娟的信用卡,存在李娟为王军垫付公司业务支出、个人消费等经济往来。该部分系正常的经济往来或者交往,不应计算在为维持不正当关系的赠与当中。而王军与赵静系夫妻,夫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在未处分之前,由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故李娟主张因王军未主张返还,只需返还赵静部分即739028元的一半,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闻多一点借给情人20万,还立书表忠心:自愿放弃债权,分手后把旧情人告上法庭

年过半百的胡某认识了小自己15岁的单身女陈某,借给对方20万元以后,还写下同意书,放弃这20万元的债权。而当两人分手后,胡某把陈某起诉到法院,向要回这20万元。近日,益阳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6年3月,年过半百的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15岁的单身女陈某。陈某相貌姣好,温柔大方,胡某对其很是喜欢,但迫于自己的已婚身份,两人只得私下交往。2017年8月,陈某以“买房钱不够”为由向胡某借款20万元并写下借条,承诺半年内一次性付清。由于胡某经济基础较好,加上又非常喜欢年轻漂亮的陈某,因此对陈某提出的要求没有拒绝。2018年5月,胡某为了表达情意证明自己的真心,向陈某出具了一份同意书,内容为“鉴于与陈某的情人关系,自愿放弃陈某的20万元债权”。

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两人就闹掰了。为追回20万元欠款,胡某只好将旧情人陈某告上了法院。对于此事,陈某的态度却迥然不同,她认为胡某既然已经自愿放弃债权,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债权与债务关系了。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胡某向陈某出具的免除债务同意书效力该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胡某在有配偶、有家庭的情况下,仍与陈某保持不正当情人关系,甚至为了维系双方之间的情人关系向其出具免除债务同意书。胡某的这两种行为,均有悖家庭美德,破坏了社会风气,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判决胡某免除陈某债务的行为,属无效行为;陈某应当尽数将借款返还给胡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虢灿(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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