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酒后驾车打算回家,在途经一酒吧时被一醉汉误认作自己叫的车而拦下,二人因此发生纠纷,后对方报警。5月21日,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4日,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行驶至一酒吧门口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李某明知对方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