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刘丹)新京报记者今日(5月7日)从北京市检三分院获悉,一个制售假人民币的案件于日前宣判,经审理,北京市三中院认定郭某、周某、黄某、张某分别犯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分别被判14年至4年半不等的刑期。据介绍,警方在该团伙的窝点起获制作假人民币设备一套、假人民币67万余元。
警方查获的假币。检方供图
据介绍,郭某、周某此前靠开出租车为生,2013年先后认识了张某,三人都好赌,常聚在一起玩牌、赌钱。郭某和周某二人玩牌欠了赌债,听说制作假币可以挣钱且张某有销售渠道,就找张某商量制作假币。
周某借来6万元作为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打印设备和材料。郭某则把自家房子腾出改造成假币制作车间,张某负责技术指导、联系销路。2017年9月,三人制作出第一批2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但由于第一批次假币制作效果不理想,销路没有打开,张某中途退出。
检方介绍,在张某退出后,郭某和周某不甘心,又制作了一批面值20元、50元的假人民币。为了制作100元面值假币,郭某把开克隆出租车的黄某拉来入伙,因为其手里有假币样品,黄某入伙后担任技术指导。不久,这批假币陆续制作出来,郭某、周某认为这批假币无论是颜色还是纸张都可以假乱真,于是再次拉张某入伙帮忙找买家。
郭某等人为10000元假币标价1000元,卖出了近5万元假币。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些假币的买家都是克隆出租车司机,他们通常在凌晨为乘客找零时用假钱,或以对方给的百元纸币为假币为由,将假币掉包。2018年2月的一个凌晨,一名乘客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坐出租车收到了假币。当时,警方已经在调查郭某等人,据此迅速控制涉案人员黄某。
经过侦查, 2018年3月11日,在延庆一个村子里,北京警方将这个假人民币制作窝点打掉,共收缴假币67万余元。
今年1月19日,郭某、周某、黄某因涉嫌伪造货币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张某因涉嫌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郭某因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周某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黄某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某因犯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目前,此案收缴的假币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收缴,购买假币的人员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新京报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刘丹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