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与家人到汤城小厨餐厅吃饭,离开时在台阶处踩空摔成九级伤残。北青报记者4月24日获悉,朝阳法院判令店方赔偿受伤老人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2018年5月14日下午14时许,61岁的林某在汤城小厨就餐完毕离开时,在餐位与地面的台阶处踩空摔倒在地受伤。当日,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至5月31日,医院诊断其所受伤为“腰椎爆裂性骨折(L3)”。经鉴定,林某受伤等级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林某认为汤城小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所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35万余元。
汤城小厨辩称,林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下台阶时未能注意观察,大意疏忽导致,并非因餐桌挡住视线。林某是一位61岁的老人,身体机能、行动能力等势必有所下降,与她同行的家人在用完餐后先行离开,未能在其离开餐桌时有所协助,存在过错。
汤城小厨表示,为方便客人走下台阶,餐厅专门设计了地面灯光引导客人,台阶上有“小心地滑”的提示语,明显可以起到一定提示注意作用。此外,林某摔倒后,餐厅派人立刻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支付了前期治疗的所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已尽到了所有相关义务。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汤城小厨餐厅内的餐桌放置于台阶上,虽然餐桌下有“小心地滑”的提示,台阶下方有明显灯光,但餐桌周边并无直接的台阶提示,可能造成部分分辨能力较差、对周边环境不熟悉人群的错误认识,故对林某在被告餐厅就餐期间摔倒受伤负有一定责任。
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于陌生环境时,应谨慎行为,餐厅的餐桌相对于绝大多数顾客,并无上下的障碍,结合现场的视频判断,林某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是摔倒的主要原因,其对于自己的摔倒负有主要责任。
综合实际情况,法院对双方的责任比例予以酌定,林某所主张的各项赔偿,根据比例予以判处。林某主张二次手术费用,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证明,但该证明称“约需花费二万元”,并非确定的数额,且该笔费用并未实际发生,故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法院依法判令汤城小厨赔偿林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364.26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