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后悔投资迪拜房产 老人讨要意向金遭拒)
和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口头协议投资其迪拜房产项目后,马先生交纳了2万迪拉姆(约合39124元人民币),但在其女儿去迪拜时被拒绝看房。于是马先生决定放弃投资,但对方公司却拒绝退还意向金。故马先生将该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意向金,并赔付往返机票费3889元。
4月17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6岁的马先生诉称,在2018年参加过朋友圈一名陈老师的投资课后,经其介绍认识了某国际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经了解,对该公司的一项投资迪拜房产的项目颇有兴趣。
马先生称,业务员告诉他“一居室出手快,先交一下意向金把房订下来,如果去迪拜看了不满意可以退款。”于是在口头约定下,马先生交付了2万迪拉姆的意向金(当天兑换价为3.9万元人民币),买房时可以抵5万迪拉姆用。
一周后,房地产咨询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给马先生发来电子版收款凭证,对凭证上为什么盖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公章并未作出解释。
后马先生的女儿坐飞机去迪拜实地看房时,当地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却带她看了其他位置的几处房源,称由于马先生预定的项目正在施工,无法看房。
回国后马先生与公司联系,决定不在迪拜投资买房,要求退还意向金,被告知意向金无法退还,只能用于在迪拜买房。故马先生将该房地产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意向金3.9万元,并赔付往返机票费用3889元。
该房地产咨询公司负责人黄某辩称,2018年10月24日,马先生和女儿一起来公司房产项目展位咨询迪拜的房产,当时对方称只是想了解,并不是想买房。
在工作人员介绍完之后,马先生决定交定金,提前锁定房源长达一个月。在其缴纳意向金之前,公司并没有承诺能够返还定金。“当时和他们说清楚了是定金不可以退还的,但是可以换其他的房产项目购买,而且当时的原话是告诉对方只有交定金才能锁定房源,才能享受开发商当月给予的折扣优惠。”黄某说。
黄某称,马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公司只负责发布迪拜的房源信息,对方理应知道他是付款给另一家在迪拜注册的公司的。而且迪拜方面的业务员并没有不接待马先生女儿,在她去迪拜看房的时间正值节假日,业务员利用自己休息时间带其看房。
但马先生认为他出钱买房肯定是要实地看房产项目情况的,该房地产咨询公司有义务提供该项服务。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