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程款结算起纠纷 男子被控指使他人持枪伤人)
因工程款结算问题起了争执,男子带人持枪将对方左腿打成重伤。4月3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起诉 工程款结算起纠纷 男子带人开枪伤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2月17日上午,孙剑(化名)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与游飞(化名)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于是孙剑约游飞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应寺村西口见面。孙剑驾车带着手下肖劲(化名)先取了一支枪,提前到达现场等待。孙剑告诉肖劲,只要看到他和游飞动手打架,就拿枪射击。
双方见面后言语不合后发生撕扯,肖劲开枪将游飞左腿打伤。然后,两人乘车逃走。经鉴定,游飞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据了解,孙剑多次因寻衅滋事、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此案发生后,2007年8月24日被刑拘,9月27日取保候审。开枪伤人的肖劲潜逃13年后于2018年8月31日向南京警方投案。
庭审 孙剑否认指使他人开枪
4月3日上午10时许,孙剑和肖劲被法警带入法庭。
对于指控孙剑表示认罪,但辩称他只是将肖劲带到事发现场,并未让肖劲开枪伤人。
“当时与游飞见面,我在怀里揣了一把刀。”孙剑称,他害怕发生意外,所以又带着肖劲一起来见游飞。“肖劲带了一个绿色的包,我不知道是什么,后来才明白那是枪。”
孙剑称,肖劲其实之前和游飞也发生过争执,这次持枪伤人和自己没关系。
肖劲则在法庭上表示,他与孙剑认识后,孙剑让自己天天跟着他就行,当天自己在孙剑家睡觉,被孙剑叫了起来。“我与游飞并不认识,孙剑开车先去取了一把双管猎枪递给我,下车前告诉我,直接扣扳机就行了。”
而被害人游飞称,与孙剑发生争执后双方约了见面地点,当时孙剑手里拿了一把刀。“我问他为什么拿刀,他说后面还有别的(武器),随后就被枪击倒地。”
孙剑的辩护律师称,目前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伤人的枪支是孙剑提供,而孙剑从未承认指使肖劲开枪伤人,希望法院对孙剑做出无罪判决。
肖劲的辩护人认为,肖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而且是投案自首,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公诉人认为,孙剑和肖劲一个是指使者,另一个是开枪者,二人均为主犯,开枪伤人行为的社会影响恶劣,而且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应对二人依法惩处。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