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今天(3月28日)下午,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4万户、10.5万人,城乡特困人员5564人;低收入家庭3315户、7928人,全年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累计支出17.9亿元。
低保、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2019年,北京市低保、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标准将有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已在2018年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2018年最低标准由年人均35416元调整为37425元。照料护理费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情况,划分为424元、848元和1272元三档。
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还通过发布一系列制度,健全救助制度体系:通过各项政策,提高家庭财产认定标准,降低准入门槛,改革低收入家庭管理制度,提高分类救助上浮标准,加大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困难。
低保就业奖励8452人,减少“养懒汉”
在就业奖励政策方面,2018年,共有8452名低保对象享受北京市民政局实施的就业奖励政策。对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根据收入水平分档核减计算后纳入保障范围,促进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
同时,2018年,累计有373人享受救助渐退政策。对实现就业且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6个月渐退期;前三个月按照原享受低保金100%发放、后三个月按照50%发放。
此外,北京市还通过完善劳动就业规定,减少“养懒汉”的情况。按照完善后的劳动就业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本人接受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但未实现就业的,可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共就业服务,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人收入。
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救助服务所157个,开展精准救助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还引入社会力量,推进三级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市、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承建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157个,实现救助服务全覆盖。
精准救助方面,市民政局对全市各类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形成基础台账32.46万份。对2700户困难家庭开展社会融入、压力缓解、资源链接等个案帮扶,变单一的“物质救助”为“物质救助+身心救助”双重保障,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自我发展良性循环。
此外,2018年北京全市慈善力量共救助困难群众13.8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额1.06亿元;街乡镇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总规模达1.9亿元。建立市区慈善力量对接机制,引导市级慈善资源、慈善力量向远郊区、慈善薄弱地区流动,重点在助医帮困、扶老助残、儿童脱困等方面开展救助。多次与轻松筹、水滴筹等募捐平台进行沟通,探索个人求助的有效途径,商讨建立对接合作机制,提升慈善力量参与个人救助的精准和效能。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于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