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在哺乳期被辞退的付女士,在拿到执行款的时候,高兴地对北青报记者说到。3月12日上午,东城法院对一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还,总金额84.68万元,涉及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67件。
2016年5月,付女士在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就职,11月时她生二胎,但公司12月28日起就没再给其发过工资。由于付女士是高龄产妇,身体不好,所以产假结束后仍想请假,长期没有回到公司上班。公司通知付女士返岗未果后,又于2017年8月15日发出《解约通知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付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欠款。
2018年8月28日,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付女士所欠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等共计6.5万余元。
但该公司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于是2018年11月,付女士申请执行,“大概经过两个月,法院就通知我拿到钱了。”领到执行款的付女士对于这次执行表示“很满意,没想到这么快拿到钱。”
东城法院执行一庭法官张磊表示,“付女士今天领到了6万余元,属于案款发还中数额较大的。”今天所发放款项的案件大多是2019年1、2月立案的,江某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案也是上述案件中的一起,江某等12人先后加入某体育公司,从事销售、管理、媒体等工作,2017年中公司称经营不善,开始拖欠江某等12人工资。江某等人申请仲裁,裁定该公司分三期,分别应于2018年8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底向江某等人给付工资。
但是,该公司在履行了第一期义务后,并未向江某等人支付第二期共计30余万元的劳动报酬。2019年1月,江某等12人相继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东城法院立即向该公司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存款4万余元,但是与申请执行金额30余万元相差甚远。
法院多次电话法定代表人,但对方拒绝到法院接受询问调查。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在原注册地经营,而是搬至别处继续营业。2月20日,东城法院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进行搜查,对该公司办公场所内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再次送达传票,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次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来到法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必须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拍卖公司的财产,并对其本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当天,该公司将15万元的案款交至法院,并在一周后将全部案款缴纳。
对于此案,东城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助理孙雪峰表示,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仍处于经营状态,有员工在上班,且公司应在2019年6月给付第三期案款,如果对其财产直接进行评估拍卖,将影响其将来履行的能力。因此对被执行人采取经营影响较小的“活封”,让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经营,也为其将来履行义务创造条件。
据了解,除了今天的执行案款集中发还,今年1月,东城法院执行局还向3名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保险救助金共计10.42万元。
通讯员 李巧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