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丈夫买房借名登记在婆婆名下,此后又和婆婆王某签订购房协议,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不料丈夫过世后,竟被公公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记者25日获悉,通州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求。
2016年6月,张女士和婆婆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名下的一处房屋卖给张女士,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2016年7月,张女士的丈夫去世。公公李某将王某和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女士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
庭审中,李某称涉案房屋是其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张女士名下。而事实上张女士并未给付王某合同约定的房款,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张女士辩称涉案房屋本来就是其和丈夫在2004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只是借名,双方关于借名登记有过约定。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张女士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借名协议可以认定张女士和小李系涉案房屋事实上的物权人,二人借用王某名义进行登记。张女士与王某通过买卖形式房屋过户至张女士名下,并未损害李某的利益,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通讯员 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