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犯罪前科的男子范某在顺义某村一大院里提供赌博场所及部分赌具,组织20余人以“押宝”的方式赌博并抽头渔利。记者2月22日获悉,范某犯开设赌场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尚未收缴的赌资人民币2134元予以没收。
男子范某是安徽人,曾有犯罪前科,2010年1月1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5月1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21日,范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村一大院内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部分赌具,组织20余人以“押宝”的方式赌博并抽头渔利。2018年6月21日19时许范某在上述地点被抓获,当场查获参赌人员20余人,起获赌具及赌资人民币542 385元,部分赌资已收缴,赌具及其余赌资已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范某具有曾受刑事处罚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具有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开设赌场,且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范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范某曾受过刑事处罚,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以犯开设赌场罪,法院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尚未收缴的赌资人民币2134予以没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