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公司刚成立,没有总公司认可的账户,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公司”)经理黄某便将各类业务款转到个人账户,并将其中近20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和网络赌博。北青报记者2月21日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责令黄某退赔申通公司人民币167650元。
公诉机关称,黄某于2015年5月19日入职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9日,申通公司十里河分公司(以下简称“十里河分公司”)成立,黄某担任十里河分公司经理一职,负责分公司日常所有事项。
按照公司规定,分公司应按每日实际收入将款项存到公司指定的账号,但十里河公司因刚分离出来,尚未有申通总公司认可的银行账户,黄某决定把业务员每日上交的发货费、面单款等先转到其个人账户上,并将其个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张贴到分公司财务室,收取业务员转款,之后由其与会计程某核对款项后到银行把款项打到申通公司总公司账户上。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4日,黄某所收取的货款、面单款、报销款、押金等款项共计187 650元用于其个人消费、网络游戏及网络赌博。其中74 183.03元花在了名为“财神国际”的百家乐网络赌博活动(以押注的形式比较牌面大小赌输赢)。
庭审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于2015年5月19日入职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9日,申通公司十里河分公司成立,由黄某担任经理,负责分公司日常所有事项。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4日,黄某利用分公司尚未设立银行账户,由其个人临时代收业务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187 650元用于个人消费、网络赌博等。申通公司发现后,黄某于2017年12月16日向申通公司还款人民币20 000元。
法院认定,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责令黄某退赔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6765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