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后在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任职期间,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公司客户资料,并通过网上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0余万条。
2月20日上午,27岁的李某成为了通州法院的“座上宾”。
指控丨非法手段窃取公民信息80多万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29日间,李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技术手段违规从公司内网系统秘密下载大量客户信息,并通过网上购买和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总条数814369条,后跳槽至某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区域经理,还在新公司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享给其他新同事。
2018年6月29日,李某被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丨70多万条信息交换为公司允许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李某表示,涉案的80多万条信息,其中只有6900条左右是其通过网络购买的,9万多条是从公司非法下载,剩下都是工作积累以及同事之间互传的,这部分的信息交换是公司允许的。
李某称,公司没有明文规定不能获取公司信息,自己只是按照公司要求整理的数据,通过某爬虫软件下载信息也只是将人工整理转成自动整理。公司同事仅曾因自己浏览过快警告过自己。
同时,李某表示因为公司要求交叉回访,所以有很多数据是和同事交换共享资料用的,做相同楼盘的同事会在私下拉群进行客户信息交换,这是公司允许的。
“回访老业主是工作要求,但公司信息混杂,所以我想到利用爬虫软件自动整理。”李某在法庭上称。
受审称不清楚浏览权和下载权的概念
针对此案的另一焦点,李某是否具有浏览下载公司客户信息的权限。
公诉机关称,李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表示其有公司部分区域客户信息的浏览权,但并没有下载权。
但在庭上,李某称其对浏览权与下载权的概念不清楚。
李某表示,自己偶然发现可以在公司内网查看全北京市的客户信息,利用爬虫下载只是为了公司领导及同事方便。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