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先生称物业服务公司只收管理费而不履行管理责任,造成自己家中十几年的漏雨,无奈之下将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修缮并赔偿所受损失3900元。
2月19日北青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家住海淀区的李先生诉称,其现在所住房屋是在1986年入住的,那个年代的楼房都是采用内现浇、外挂板的建筑形式,由于年久失修,外墙板缝之间的防水带逐步老化开裂、脱落,失去了防水作用。自2005年起,每年雨季到来,李先生家中都会遭到雨水浸泡,尤其是下大雨、刮大风时,家中漏雨现象如同瀑布一样,最严重时室内地面积水深达3公分。家里的沙发、衣物、皮靴、凉席等等常年被雨水浸泡,出现夏天长绿毛,冬天绿毛变黑斑的情况。
2002年,李先生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收缴物业管理费、供暖费协议书》,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角、走廊楼道。自房屋开始漏雨后,李先生每年都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房屋漏雨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员仅仅只是在意见本上登记所反映的问题,十多年来并未解决问题。
李先生认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年年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而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造成自己生活的诸多不便和财产损失。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修缮,并赔偿所受损失39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