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2月1日发文介绍了北京市在追逃和防逃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成效,2018年阻止了15名企图外逃的监察对象出境,实现外逃人员“零增长”。北京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的证照管理、出入国(境)审批报备制度,把防逃工作与“裸官”任职岗位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结合起来,凡是北京市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未经正常程序私自出入国(境),第一时间都必须向市追逃办报告。在初核、立案或启动纪律审查时,纪检监察、检察和公安机关及时跟进收缴出国(境)证照、边控、冻结资产等防逃措施。
文章介绍,北京市追逃办印发《北京市关于“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市区(系统)追逃防逃联动工作机制、追逃追赃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协同机制、立案单位追逃包案责任机制、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和擅自因私出国(境)实时报告机制等10项机制,细化20项工作任务,将防逃工作与追逃追赃工作同部署、齐推进。与此同时,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的证照管理、出入国(境)审批报备制度,把防逃工作与“裸官”任职岗位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结合起来,凡是北京市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未经正常程序私自出入国(境),第一时间都必须向市追逃办报告。同时,强化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监督,坚持关口前移,动态分析所掌握的证照办理、资金流向等信息,提前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外逃情况发生。
北京市各级追逃防逃机构强化精准思维,施行“一案一专班”,量身定制防逃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逃端口前移工作机制,一旦有初核案件,就要同步考虑防逃问题。在初核、立案或启动纪律审查时,纪检监察、检察和公安机关及时跟进收缴出国(境)证照、边控、冻结资产等防逃措施,必要时则由市追逃办紧急启动防逃“绿色通道”。2018年7月,丰台区纪委监委在对一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了解到被调查人持有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并有多次出入境记录。在研判认为其有外逃风险后,区纪委监委与市追逃办上下联动,及时采取边控措施,成功阻止两名被调查人员外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