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于忠洋)肖某伙同赵某在建筑工地盗窃建筑油拖时被工地保安发现,赵某在逃跑中将保安鲁某打伤,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对保安进行碾压,导致鲁某右足、右小腿软组织损伤。因涉嫌抢劫罪,今天上午,肖某和赵某在朝阳法院受审。
上午九时50分,肖某和赵某被法警带入法庭。肖某将头发梳在脑后,顶端的白发十分明显,神情有些木讷。两人回答法官提问时声音都很小。
据供述,肖某与赵某均为河南人,两人在望京地区收废品时相识。
据公诉机关指控,肖某同赵某于2018年5月9日2时许,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宏泰东街城建工地内,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窃取工地建筑钢材加工品215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67元,后被工地的工作人员发现。
赵某在逃跑过程中使用钢筋将保安人员鲁某打倒,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对鲁某进行碾压,致鲁某右足、右小腿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肖某被当场抓获,赵某于2018年6月11日被民警抓获,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
对于指控,肖某表示自己是盗窃,并不是抢劫。赵某则当庭表示认罪。
在庭审中,二人承认偷了东西,赵某也承认使用钢筋将鲁某打倒,肖某表示自己当时十分慌乱,不清楚是否碾压了鲁某。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撞人,并表示“当时保安来了我就想抓紧跑,十分慌乱,一心只想着跑。”
公诉机关认为,肖某、赵某秘密窃取财物,被发现后为躲避抓捕使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致他人轻微伤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分别判处肖某、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件将择期宣判。
肖某(女)、赵某在庭上作最后陈述
摄/记者于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