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叶婉)利用担任公司区域经理的职务便利,指示销售员在卖货时收取现金,最后再将钱给到折扣更大的商场,赚取差价12万余元,同时还将本单位与团购公司合作所得15万余元货款占为己有,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8月20日上午,案件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王某进入法庭时,身着黑衣,戴着眼镜,看到旁听席上的亲属,和亲属点了下头。
检方指控,王某在担任某商贸公司区域经理期间,与武汉店铺的5名销售员一起,在卖货时向顾客收取现金,而非交给商场。随后,王某将钱给到折扣更大的商场,赚取差价,并从中抽取一定金额返给销售员作为回扣。同时,王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与团购公司合作所得的15万元货款占为己有,并消费掉。王某共侵占公司财务28万余元。
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所犯事实供认不讳。王某表示,当时因公司需要有第三方合作提升公司业绩,自己负责寻找,在找了一家做线上团购的公司后,对方分几次转账,后两次的15万元是直接转给王某。王某当时因急用钱,就想用这笔钱作为周转,但是后来因为和公司产生一些纠纷,即便公司屡次催促,但王某始终没有将钱交还公司,并最终消费掉。
事发后,王某的家属积极偿还公司货款。目前,因王某家属已经将货款全部偿还完毕,公司也向王某开出谅解书。
最后,本案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