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阳煜) 以合伙做酒类生意为由,男子赵某在北京、河北等地共骗取4个人钱财170万元,被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35岁的赵某从2017年3月起,开始以同他人合伙做酒类生意为由,实施诈骗。
检方指控,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间,以合伙做酒类生意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等地骗取被害人赖某70余万元;2017年6、7月间,以合伙做酒类生意为由,在河北省廊坊市骗取刘某、李某各15万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间,以合伙做酒类生意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贸桥附近骗取被害人代某70余万元,总计170万余元。
赵某说,2016年11月时,家住廊坊的他常到北京出差,通过打滴滴专车认识了司机代某。2017年初,赵某跟代某说,自己有关系,可以给北戴河服务局某宾馆供应茅台酒,希望代某投钱做生意,赚了钱将本金还给代某,利润两人平分。
根据赵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从2017年出到3月份,代某通过现金和转账共付给他70万元,而赵某则是将钱投给了一理财公司,“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供应茅台酒的事办不成。赵某还供述称,2016年3、4月份,他和某酒品公司的职员赖某联系称,自己有卖酒渠道,希望通过赖某进酒后卖出,赚取中间差价,两人分成。之后,赖某四次为赵某提供茅台和五粮液货源,并垫付酒钱。前几次交易后,赵某还给钱。但之后的合作,赵某就都将钱私吞了。
对于另外两名受害者刘某和李某,赵某也都是类似的说辞。2018年1月4日,赵某被抓。
上午10时30分,赵某被带到法庭。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几起犯罪事实,赵某都表示认可:“虽然我有做卖酒生意的渠道,但并非真心想做生意,只是为了筹款自己投资用。”
对于赖某一事,赵某称,只是最后一次未兑现赚钱后和赖某分成的承诺,因此那次不应算诈骗,而应是民事纠纷。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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