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时间: 2007年11月21日16点左右一名男子送孕妇到医院;19:20分,孕妇死亡。 【最新视频专访】

2007年11月23日15:00,死者母亲在医院怒斥“陌生女婿”




【现场视频】

2007年11月21日晚,丈夫拒绝签字手术致妻儿双亡

地点: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
人物: 这位男子名肖志军;孕妇姓名李丽云
起因: 下午4点左右,北京朝阳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
经过: 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结果: 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背景调查: 肖某今年34岁,“妻子”今年22岁,并自称和死者于04年“结婚”。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肖某表示自己和死者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没有结婚证”。
据医院赵院长自己介绍,因为肖某的反应十分异常,他们曾拨打110报警以确认肖某的身份。警察拿到两个人的身份证并上网确认两人的确为合法夫妻,因此医院才会坚持“按照规定办事”。
最新专访: 死亡孕妇李丽云的母亲得知消息后,于11月23日来到北京,在医院,我们对她进行了视频专访,并得知死者是三年前离家出走并与肖志军生活在一起的......
记者:你女儿为什么离家出走?
死者母亲:因为他爸说了她几句。我们家孩子特别要强,一生气就出去了。后来给我们打电话,说不用担心她。每次她给家打电话,我们都跟她说,不管她在外面做错了什么,家里都会原谅她。如果她需要多少钱跟家里说,我们拼命也要给她送过去。可她就是不回来,我们就想肯定是有坏人不让她回家。
记者:三年来女儿曾经往家里寄过钱么?
死者母亲:没有。每次都是我们给她寄钱,每个月五百,有的时候还多。
记者:您的女儿是一个什么样的女孩子?
死者母亲:我女儿才22岁,她在我们(家长)心目中都是很好的孩子。她唱歌好,还会跳舞,所以我们让她考长沙影视学院,她考上了,还上了一年,后来说什么也不去上。我女儿那么好,怎么可能会和这个乞丐在一起?(用手指肖某)肯定是他不让我女儿回家的,肯定是他骗她不让我女儿回家的。
记者:你女儿怀孕的事您知道么?
死者母亲:我不知道,她从来没有告诉我。前些天跟我要三千块钱,我说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最快的话得在年底才能凑够。我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多钱,她说她要找工作,拿了三千块钱就能找到工作了。肯定是这个人骗我女儿的!……[详细]
让我们回到2007年11月22日下午,北京晚报报道……

送到医院:
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该男子要求药物治疗:
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该男子用方言自言自语道:“她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
该男子拒绝签字:
将怀孕妻子送进医院的男子与院方僵持长达3小时。这名南方口音、34岁的男子一直对医生的苦劝置之不理,拒不签字。
鉴定无精神病:
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这名男子思路很清晰,精神毫无异常。
院长、警察、病友苦劝无果:
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民警也来到医院,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也出来相劝,吕卫红甚至拿出1万元钱劝这名男子说,只要签字就给他1万元,但这名男子就是不签字
领导指示:家属不签字医院不得手术
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3小时25中后,孕妇死亡
在“违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昨晚7时20分,这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孕妇死后,该男子痛哭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昨晚11时,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始终在病房的走廊徘徊,并到医生办公室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我的孩子呀!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
医院称首次遇到这种情况
大刘说,医院称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赵院长急得几乎犯了心脏病。

网友爆料:他们不是合法夫妻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肖某表示自己和死者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没有结婚证”。

网友爆料:女方结婚的时候只有19岁
据肖某介绍,自己今年34岁,“妻子”今年22岁,并自称和死者于04年“结婚”。然而此说法引起记者的怀疑,因为04年死者年仅19岁,还未到法定婚龄。
律师答疑:未结婚没有签字权
记者连线北京欣然律师事务所的张军律师。张律师说:“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是没有权利在手术单上签字的权利;事实婚姻只适用于财产分配等问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北京晚报报道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致妻儿双亡
网友爆料“不肯签字害死妻儿”男子并非死者丈夫
第二天,也就是2007年11月23日,众多媒体跟进报道了这件事情……
“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    家属决定权过大引发争议 医院无权强制手术?
“我不签字就是因为我不相信医生”
丈夫深夜徘徊医院 仍称妻子当时可顺产
丈夫不后悔没签字 却后悔将妻子送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介入调查
丈夫拒签害死孕妻续:卫生局初步调查称医院尽责 死者母亲已经到派出所报案,专家称是否过失杀人存在争议
不签字害死妻儿续:家属称医院应负主责
死者父亲今日到京 暴打拒不签字的女婿
事发当天,网易北京站制作投票,都来看看网友的选择……
你认为导致此事件的悲惨结果,到底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丈夫,这可以算过失杀人
医院,见死不救,冷漠
是医院的制度害死人
医院和丈夫都应该承担责任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11-22 至 11-29

截止到11月23日14:15分,得票最多的选项是“丈夫、这可以算过失杀人
你认为孕妇的丈夫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的原因是什么?

没钱做手术
怕手术以后媳妇生不了二胎
没有勇气承担签字的责任
没有预料到不签字带来的后果
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11-22 至 11-29

截止到11月23日14:15分,得票最多的选项是“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
网友评论:有网友指责“医生见死不救”;有网友以医生的口吻称“医生很无奈”……
  现有体制下 医院没有一点过错!
  这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看到这则消息的唯一想法。
  医院反复交代手术的必要性,患者家属拒不签字,你是医生你会动刀?你疯了除非! 一个简单的例子,人都快不行了你都不去医院谁也管不了,而到了医院,患者有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患者部不意的东西你实施了,后果百分之百是医院的,如果你是医生,你怎么做?不要一味的埋怨医院,不要不懂乱放炮,如果对医院不信任,有病自己挺着吧!
  手术单不敢签,因为那上面都是霸王条款!
  我生孩子的时候,老公也不敢在手术单上签字,因为那上面全是霸王条款,如果签了,死在手术台上是家属的责任,不死是我命大,医院又多了一个接生的功劳。其实我老公本来也不敢签的,当时拿着笔的手都发如抖。后来还是硬着头皮签了。反过来说,如果孕妇不管是死在哪儿,医院都没有责任,因为他们一贯的作风是:推卸责任。有同样经验的老公们肯定也有和我老公一样的感受。
  谁为死人的生命负责?
  签字到底是什么作用与原因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到底在医院签字的实际意义是什么?是为了病人的权益?还是医生的责任?如果家属不在面前,那么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家属到后签字决定呢?那要是急性病家属来了可能人都死了。医院在确认病人只有手术是唯一手段时应该从救死护伤的地位来考虑事情,同样家属也要把不签字的理由说出来,医生也应解答清楚。
  “我”的签字故事:
  罗先生的女儿是剖腹产,妻子生产那天医生手里拿着一张纸说:“胎儿位置不正,需要剖腹产,请你在手术报告单上签个字。”其内容令他的心七上八下,无法平静,“术中、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新生儿窒息”“术后伤口感染”、“术后3年内不能再孕”,最令他发怵地是上面还有一道选择题:如手术发生意外,是保大人还是保婴儿。罗先生当时问:“非得要选择吗?”医生说:“你不签字,我们就不能动手术。”罗先生当然还是签了字。
在新闻跟帖中盖楼新闻跟帖评论到北京论坛中讨论“不签字”主贴讨论区】【为医生“不作为”申辩专用贴 都来晒晒你在医院签字的经历

我来评两句
我的灌水记录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