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广告被经纪公司状告 "网络第一美女"判赔

2008-07-21 09:17:58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   核心提示:因未经签约公司允许而私拍广告,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的刘羽琦被其签约公司瀛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大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羽琦被判赔偿签约公司400万元。据悉,该案也是本市法院审理的艺人违约案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

因未经签约公司允许而私拍广告,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的刘羽琦被其签约公司瀛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大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羽琦被判赔偿签约公司400万元。据悉,该案也是本市法院审理的艺人违约案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

据瀛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7月13日,公司与刘羽琦签订了一份《专属经纪合约书》,约定刘羽琦委托公司担任其全世界独家专属经纪人。刘羽琦保证不自行接受任何形式的演出,不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与本约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合约。如果违约,刘羽琦需赔偿瀛凯公司500万元。

瀛凯公司方面表示,公司为刘羽琦投入了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其进行形象宣传、购买歌曲、录音、制作、发布及宣传推广。但刘羽琦却瞒着公司为一家杂志做专属模特,并拍摄广告,而且不听公司劝阻。因此,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刘羽琦赔偿公司400万元。

据悉,该案在大兴区法院立案后,刘羽琦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出庭应诉,因此,法院视其放弃了答辩以及质证权利。最终,大兴区法院认定瀛凯公司提供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认定刘羽琦违约,一审判决刘羽琦要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瀛凯公司400万元。

刘羽琦(见图)曾获“2006国际小姐中国区总决赛最佳上镜奖”、“2006亚姐网络赛区十佳”,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资料图片(北京晨报) 记者:姜晶晶g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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