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工资待遇辞职 在专业网站上披露技术资料 致使原公司利益受损
在论坛发帖不自律 科研人员担刑责
科研人员沈某因在网上披露商业秘密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本市首例利用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的新型案件。
2005年6月,沈某应聘到北京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发工作。一年后,该项目研发成功,沈某因不满工资待遇而辞职。
在其离职后的一年时间内,沈某在某专业网站的论坛上陆续发帖,将自己手中掌握的技术资料、电路图纸披露在互联网上。帖子被网络用户多次点击、下载,致使原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门头沟检察院邀请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对此案在定性、损失核算、价值认定等几方面进行研讨,最终对沈某提起诉讼。
文/张庆祥 于静(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