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下落不明者 管辖法院就原告

2008-05-16 10:59:17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起诉下落不明者 管辖法院就原告

       我生意上的合伙人带着公司的钱款出走,目前下落不明,我要起诉让他履行义务。
  请问我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宣武法院甄红法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你可向你的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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