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又出现 应到法院去撤销

2008-05-16 10:59:14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宣告失踪又出现 应到法院去撤销

      姐姐离家出走,长期不跟姐夫及其它家人联系。去年,姐夫通过法院宣告姐姐失踪。
      不久前,姐姐又重新出现在大家面前,请问这时该怎么办?
      东城法院樊静馨法官:《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本版撰文/赵友平(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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