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票被撕毁 告“一卡通”败诉

2008-05-15 15:07:18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月票被撕毁 告“一卡通”败诉

  本报讯(记者李奎)因认为地铁月票卡的封面具有一定收藏价值,却被“一卡通”工作人员撕毁,李先生将市政公交一卡通公司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原状或重作,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先生说,2008年1月30日,他发现自己的地铁月票卡无法刷卡,次日下午他便来到“一卡通”公司下设的充值点咨询该卡磁性是否消失。

  当时,该处工作人员经检查后将卡上写有“地铁月票”的一面撕下,并告诉李先生该卡芯片损坏,同时打出一张“退卡申请凭证”,让李先生持此证明办理相关业务,但李先生在此过程中并未提出过退卡的请求。

  李先生认为,他对该卡享有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该名工作人员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卡损坏,侵犯了其所有权,并且地铁月票已退出流通,该卡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对本人也具有纪念意义。

  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一卡通”公司将其撕毁的地铁月票卡恢复原状或重作,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一卡通的发行和使用办法,一卡通公司享有一卡通的所有权。由于李先生持有的卡已损坏,作为更换、退卡押金的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将坏卡收回并给使用者办理退卡手续,其行为并无明显不当。

  因此,李先生要求恢复原状或重作,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实际必要。法院据此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求。

  判决后,李先生表示将会上诉。

(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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