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家庭案件 最高院编写审理“指南” 可作为判决论证依据 文中指出有条件情况下——
家庭暴力案 法院应设专人审理
本报讯 (记者 王巍)东城、海淀、崇文三区法院的法官,今后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将有审案“指南”,作为论证的依据和材料。
“指南”中指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安排专人审理家庭暴力案件。
今天是国际家庭日,记者了解到,针对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正式在全国试点法院推行。
本市东城、海淀、崇文三区法院作为试点,将在未来一年内尝试其中有关处理家暴婚姻案件的审理方式,并写成报告递交给最高院。
明年,在综合实践反馈意见后,该“指南”有望成为专门针对婚姻家暴案件的正规司法解释。
据了解,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29.7%至35.7%,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为女性。
法官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家庭暴力应怎样界定?正常的推搡和大打出手是否都属于家庭暴力?言语暴力如何处理?在私密的关系中受害人无法举证如何处理?
法院在审案时,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案件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因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针对家暴案件的特点制定了解决方案。
据悉,“指南”虽然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据,但法官可以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引用“指南”内容,作为论证的依据和材料。
解读“指南”
引入“人身安保裁定”
“指南”中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4种情况,以便审判人员用来辨别家庭暴力的不同类型。除此以外,“指南”还引入了国外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审判方式。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为了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受害方,法官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受害人的要求作出裁定,内容是禁止施暴方骚扰跟踪受害人,或者不得接近受害人。
法官通过限制施暴方的行为来确保受害人的安全。必要时,还可以强制施暴方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安排有阅历的中年法官审案
由于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不仅要懂得法学,还要懂得社会学、心理学、女性学和性别平等等知识,因此需要审案法官具备相当的专业背景和社会阅历。
该指南规定,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应当尽可能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或安排专人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尽可能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中年法官审案。
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小时性别意识培训和不少于18小时家庭暴力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性质、范围;司法程序中的性别偏见以及家庭暴力对儿童心理和行为的影响等。
据了解,目前作为试点的东城法院民一庭,已经安排了一名中年女法官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
对办案法官进行心理疏导
审理家庭暴力的法官频繁接触这种违反人性的反常行为,心理上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可能会产生不想和人交往、身心疲惫、焦虑、失眠等心理枯竭的症状。
针对这方面问题,“指南”要求各级法院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对办案法官进行心理疏导。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