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公司拒赔

2008-05-15 10:59:23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公司拒赔

     做水果批发生意的某公司老板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约定水果的存放地点为公司专门仓库。
      前不久,公司多买进了一些水果,于是在院子里搭了一个简易仓库储存。没想到夜里刮风下雨,仓库的屋顶挡板被吹落,水果受损。
      保险公司以存放水果的地点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赔偿。周某想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马广宇律师: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如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由保险公司在对风险进行评估之后决定是否继续承保。
     周某变更水果储存地点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许可,由此造成的损失须自己承担。本版撰文/杨京瑞(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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