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2008-05-15 10:59:13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我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完毕,无债权债务。离婚后,我开了一家餐厅,取得了80%的股权。
      不久,我与前妻又复婚了,现在我们想再次离婚。
      妻子说,她要求取得餐厅一半的股权。请问妻子的要求合理吗?
      西城法院林涛法官:你们的离婚协议已表明你们就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处理完毕,你在离婚后所获得的股份,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妻子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版撰文/赵友平(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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