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两套公寓 十多年未获房产证 至今仍用临时电 要求补证并赔偿百万元
沈丹萍告状 开发商没露面
本报讯(记者李奎)著名演员沈丹萍夫妇十多年前购买了2套圆明园花园的公寓,因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立即为其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方未到庭,法院只得缺席审理此案。
今日庭审
开发商没来 法院缺席审理
今天上午,沈丹萍及其在某咨询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并未到庭,而是各自委托了一位律师出庭。
直至上午9时许此案正式开庭时,被告席上仍空无一人。此案主审法官表示,由于被告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决定按被告缺席审理此案。
之后,沈丹萍夫妇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等四份证据。针对被告此前在证据交换时提交的催办产权通知单等两份证据,沈丹萍夫妇的律师表示沈本人记不清是否见到这份通知单,而且上面的签名也无法确认是她的丈夫所签。
沈丹萍夫妇的律师还表示,被告不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而且房屋至今仍在使用临时电。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丹萍其人
1960年2月19日出生于江苏南京,从北京电影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影视作品有《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屠城血证》、《留村察看》等。
案情回溯
买了公寓 十多年未拿到房产证
据沈丹萍夫妇说,1994年6月28日,他们与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以24.6万余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圆明园花园公寓楼的两套公寓。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须于1995年2月28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沈丹萍夫妇,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沈丹萍夫妇说,开发商延迟交房两年多,给夫妇俩造成极大不便。房屋交付后,开发商至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所售房屋还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所以不得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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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