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扫门前雪 稻香村赔十万
本报讯 ( 通讯员 郭京霞记者王巍)顾客购物出门时摔倒在台阶上,未及时清理门前雪的北京稻香村广安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应担责。
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以稻香村公司具有重大过失为由,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李先生医疗费等近10万元。
现年53岁的李先生起诉称,2007年3月6日上午,他从稻香村广安门店购物走出大门时,突然脚下一滑重重摔在台阶下。
李先生发现,稻香村门口原本就很光滑的红地砖上结着一层薄薄的冰,但四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李先生被诊断为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李先生起诉稻香村公司要求赔偿。
稻香村公司辩称, 李先生是出门时不小心在台阶下摔伤,并非在购物时或接受服务时摔伤,因此与该公司无关。
该公司称,当天的温度较低,在李先生摔伤前北京下了雪且有大风,李先生摔伤是因为地上有积雪、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稻香村公司门前台阶属于其“三包”范围,应将积雪或薄冰进行及时清除。即使是由于地上有雪造成李先生摔伤,稻香村公司也因未尽到为顾客购物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而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广安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近10万元。
稻香村公司提起上诉后,一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