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试用期内因公摔伤 也算工伤

2008-05-10 10:59:22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插图/晓武

职工试用期内因公摔伤 也算工伤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若单位无理由解除试用期职工  要给经济补偿

读者咨询
    小李今年2月初到某快递公司打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期满后公司视小李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孰料在4月底,小李在骑自行车送快件的过程中进入机动车道被摔伤,还弄坏了一份里面装有玻璃制品的快递包裹。
    该快递公司不仅拒绝负担小李的医疗费,还认为小李损坏快件,不适合这份工作,所以决定试用期过后不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
    小李看病花了1000多元。他想知道,自己在试用期内因工作而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法官解答
     海淀法院民庭汤苏莉法官解释,小李在试用期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某快递公司仅与小李约定了试用期,因此该试用期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其单位应该为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该快递公司与职工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单位也应给劳动者工伤待遇。
    此外,该快递公司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必须有小李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就属于单位单方与小李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给小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职工工作不满6个月,单位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54问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法所处罚款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
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本栏目内容由市司法局提供(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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