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买“大件” 家长可否决

2008-05-10 10:59:20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初二学生花2000元买手机  父母要求商场退货
孩子买“大件” 家长可否决

事件回放
    14岁的初二学生小迪家住怀柔区九渡河镇,他看到有的同学拥有手机,非常羡慕,于是就瞒着父母,用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从某商场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
    小迪的父母知道此事后,坚决不同意,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并返还买手机的2000元钱。销售人员称:“孩子都这么大了,拿钱买东西我们当然要卖,再说手机已经卖出了,没有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不可能退货。”
    小迪的母亲遂找到怀柔区九渡河镇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司法解答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小迪的母亲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小迪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购买一些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东西,如学习用品、零食之类价格不高,平时又需要的东西,购买贵重物品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小迪的母亲要求退货是完全可以的。
    这里要说明的是,未成年人同样也不能未经父母同意,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出售或赠送他人。
    工作人员认为,现在家长给未成年孩子的零花钱越来越多,什么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文/曹宇坤 孙兰杰
(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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