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划定门槛

2008-05-10 01:22:59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进行了补充通知。自7月1日起,国内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必须符合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等条件。

  ????根据通知,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必须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同时应满足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等条件。财政部、证监会将对存在被举报、受到公众质疑、被有关媒体披露等情况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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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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