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促销超16小时需提前报审 违者罚款1万

2008-05-09 07:32:26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   核心提示:新《规定》还提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范围等。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京华时报5月9日报道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宣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行。《规定》要求,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需提前7日上报商务主管部门,否则将被罚款1万元。

其中,家居建材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铺包括在内。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在全市或者部分区(县)范围内,以法定节假日,或商家开业及纪念日等名义举办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促销活动的企业,必须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

新《规定》还提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范围等。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京华时报) g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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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北京有多少人叫陈冠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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