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 6月起网上备案
地产商或预购人 可不必再向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
本报讯(记者陈斯)从6月1日起,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可以不必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了。
市建委昨天发布消息称,6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十分简便,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通过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然后,双方当事人在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字盖章。最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
联机备案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又讯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今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和装修公司收取的装修押金须在完工后7日内全额退还。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