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存通兑收费银行有权自作主张
本报讯(记者何怡)诞生后便备受质疑的银行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又被摆上桌面,日前银监会在答复律师董正伟提出的关于通存通兑的行政复议申请时表示:通存通兑收费是市场行为,由银行自主决定。
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5月4日下午,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发改委、银监会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银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中,银监会称通存通兑收费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服务收费,是市场行为,具体收费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担责任。这也是银监会首度对此事做出书面回应。
董正伟在申请书中提出,银监会应责令停止或纠正商业银行关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标准,惩戒“通存通兑”涉案银行的协同垄断或价格联盟违法经营行为,取消同行不同地区的存、取现手续费,实现同行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撤销或纠正跨行交易手续费。
另一份发改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虽然表示董正伟的申请超出其行政复议范围,但却同时认定其在今年2月3日给董正伟的信访答复函由于超出60日的期限而失效。
今天上午,董正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月3日的信访答复函中,发改委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由,认定通存通兑合法,而此次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推翻了信访答复函的有效性,这也意味着发改委态度有所转变。
对于银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董正伟表示不服。董正伟表示,已于昨日第三次向国务院递送了行政复议终裁申请,同时透露,他本周还将与发改委价格司进行商谈,以推动事件进展。
新闻回放
2007年11月初,央行通过各地分行向商业银行各总分行下达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上线的通知》。2007年11月19日,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同日上线,但却因收费问题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通存通兑收费违反合同法、民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多部法律。此后,董正伟曾向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三部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管理层停止或纠正商业银行关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标准。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