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出事 烦 定损数额低 更烦 修车费不够用 烦上加烦 专业人士分析指出
修理项目不超标 不用跟定损“较劲”
核心提示
有调查显示,今年,首个“瘦身”的“五一”小长假,公众更多地选择了以城市为中心的休闲方式,这就意味着有更多的市民选择留在北京过节,也就是说,有更多的车留在了北京。
以往的统计数据显示,每逢假期,车辆出险的情况都会有所上升。出了车祸本来就糟心,接下来的修车更让人操心。
保险公司定损低,修车的钱花超了怎么办?为了不让修车“破坏”了您过节的好心情,在此,专业人士指出,修车时只要把握“项目不超”的原则, 车主就不必在定损时跟保险公司“较劲”。
案例对比
案例一:超标费用全额获赔
刘某驾车外出时被一辆本田追了尾,交管部门认定本田司机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当日,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刘某的车辆进行了勘查,认定更换项目为电子眼,修理项目为右后叶子板钣金喷漆,后保险杠钣金喷漆,确认受损损失为915元。此后,刘某将车送到修理厂修理,共支出修理费1800元。
由于保险公司认为刘某支出的修理费数额超出了公司定损核定的费用额,故对于“超标”的885元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刘某起诉了保险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刘某修车时实际支出的修理费数额与保险公司对该车辆核定的损失数额不一致,但通过核对修理项目和各项费用,刘某修理的范围并未超出实际受损的范围,支出的费用未有明显不当。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实际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扩大损失自行承担
胡某开着别克车带家人郊游时,与一辆逆行的丰田车相撞,交管部门认定丰田车司机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孙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别克车进行了定损,定损金额为3718元。此后,胡某未到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修车,而是去了一家二类维修店,共支出修车费13679元。
孙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因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全额修车费,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胡某自行维修的费用比定损的数额高出太多,且还对维修部位及范围提出异议。如前叶子板等可以通过钣金喷漆修复,左前减震器等受损不严重的零部件不需要更换等。
因张某要求的修理费与定损数额相差悬殊,保险公司申请对维修费用进行评估。法院咨询有关评估单位,对方表示因车辆已经修复完毕,仅凭现有照片无法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在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将受损车辆自行维修,造成本案现已无法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保险公司对受损车某些部位更换的必要性提出异议,通过出险时及维修前的照片,可以看出本次事故撞击并不严重,因此,法院认为胡某提交的维修清单中确有不合理部分,由于这些零部件是否需要更换已经无法加以判断,故对于这部分张某自行扩大的损失法院未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胡某修车费9000元。
法官说案
把握项目不超是原则
审理这两起案件的赵玉东法官说,近年来,车主与保险公司由于定损问题而对簿公堂的案子时有发生,且呈上升的趋势。
同样是定损数额低,修车费用超,但案例1与案例2却是两种不同的结果。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只要修理的范围未超标,修理的实际支出大于定损金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案例1中,刘某修理的范围未超出实际受损的范围,支出的金额未有明显不当,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而案例2中,胡某对可修可换的受损零部件全部予以了更换,这部分超范围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被法院认定为其自行扩大的损失,只能由其自己埋单。
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车主一定要把握一个原则,那就是维修的范围也就是修理的项目一定不能超。对于超过定损金额部分的修车费,法院要就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比如定损单上标明修理项目为“前叶子板钣金喷漆”,不同的两家店干这个活,报价可能不同,但不管你在哪家店修,只要发生的费用是该项目的,法院就会支持。但如果你在维修时直接更换了前叶子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超标就只能自行消化了。
专家指点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说,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车辆定损的统一标准,因此才会出现保险公司定损千差万别的情形,即使是同一公司,不同的人也能给出不同的价码。
那么,在定损随意性比较大的情况下,车主在不认可定损金额的情况下,可按以下几个步骤操作,而不必在定损环节上跟保险公司“较劲”。
步骤1:要求重新定损
出于对修车质量的考虑,不少车主不愿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去修车,而是选择到4S店或其他认为质量有保障的修理厂去修,这时,自选修理厂的报价往往会与保险公司的定损“相差甚远”。
如果差额车主不能接受或不愿自行消化,车主这时可以不必急着修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
步骤2:找第三方定损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重新定损,车主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找独立第三方进行定损。这里所说的独立第三方是保险公估机构。
步骤3:由法院委托定损
如果找保险公估机构定损也不能实现的话,车主可直接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评估机构进行定损。在完成定损后,再对车辆进行维修。
律师提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指出,面对这类定损纠纷,打官司肯定不是“性价比”最高的途径。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保险公司的定损与修理厂报价差距较大的情况下,车主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提示1:定损项目不能漏
定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定损的重中之重是不要有漏项,如果定损不细,该定的项目没有定,那么日后修复这些“额外”部分的费用,车主肯定是要自掏腰包的。
提示2:维修加项固定证据
定损时未发现的问题有时在维修过程中暴露出来。
对待“加项”,一是在修车前与修理厂事先约定,若维修项目超出定损范围,非经车主确认,费用由修理厂承担;二是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对方重新定损;三是,若保险公司对此不认可,而车主又急于维修的话,一定要“固定证据”。
固定证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求修理厂出具证明,证明维修的项目系此次事故造成。另一方面要有保险公司方面的证明,证明车主于何时就何问题找保险公司沟通过,但保险公司拒绝重新定损。
提示3:不用跟定损“较劲”
目前,由于汽配市场和维修市场的不规范,同一种配件往往有多种价格,因此,定损也就成了一件没谱儿的事。
其实,保险公司的定损,仅仅是理赔的一个参考依据。在定损时,车主完全没有必要跟定损的高低“较劲”。
只要你去修车的店是有资质的正规店,该店的价格在物价部门有备案,日后若因修车费超过定损数额而打官司时,维修费用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
提示4:选与保险公司有合作的修理厂
为减少日后的纠纷,车主自选修理厂时也有窍门。在此,最好选择与定损的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修理厂。一来,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修理厂基本都是有一定规模和信誉的,在维修过程中出现问题,维修厂与保险公司较易沟通;二来,因合作关系的存在,一旦日后因修车费用发生纠纷,解决“因价格差异”所造成的纠纷会顺畅一起。
本版撰文/记者冯霞
插图/谢驭飞(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