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东城法院与媒体联合 公布躲债逃债情节恶劣案例
“老赖”信息 法院首次登报曝光
今天,法院与媒体联合,首度在报纸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进行曝光。
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东城法院执行庭的张法官介绍说,今天曝光的几名被执行人涉及的案例具有典型性,躲债逃债的情节恶劣。通过媒体曝光,一是为了借助舆论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二是为了提醒与这些人有关的业务合作者注意。
法官解释
“老赖”还钱 曝光信息也不撤销
据东城法院执行庭的张法官介绍,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执行环节是当事人获得实际权益的最终保障,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困难的一环。
为此,新修订的民诉法中规定,法院执行可以与媒体联合,公布老赖的具体信息,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落实”。
张法官说,在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肯定会给其本人带来负面影响:其信用度会在其人际圈内降低,而陌生人也会以媒体报道作为参照,对相关人员作出一定的评价,当他再去找工作或者做生意时,会因此受到影响。
这种曝光是带有惩罚性质的,是对他之前不履行义务的“教育和惩戒”。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事后履行了义务,也不会将信息撤销。
如果被曝光后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相关判决,法院会与银行等征信系统联系,使其不能再进行借贷等金融活动,限制其之后的发展。
曝光名单
骗女孩学费3万余元
被执行人:周正
住址:东城区小经厂胡同6号
被执行事由:骗取年轻女孩3万余元学费
事件经过:提到这段经历,25岁的小田还忍不住掉眼泪:“2002年我们是在网上聊天时认识的。”此后,周正很快博得了生长在单亲家庭的小田的信任,两人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同年8月,周正提出向小田借钱。
小田将自己积攒的用于上大学的33500元钱借给了周正,但承诺一个月后还钱的周正并没有如期偿还,在拖延了近2年后,小田起诉到法院要求周正还钱。
2004年8月,东城法院判决周正返还小田连本带息共计37000元,但周正仍旧不还款,而小田则因为失掉了这笔钱而错过了上大学的机会。
至今,小田的这笔钱仍未能要回。
公司老总欠款近千万
被执行人:韩智忠
住址:东城区阳照胡同9号楼6门502
被执行事由:欠款近千万不还
事件经过:现年47岁的韩智忠先后担任过北京圣泰物业集团董事长、北京秦唐金箔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1996年,他贷款300万元购买了价值近800万的北辰高级花园别墅一栋,但一直拖欠200余万元房款没有还清。
2001年,东城法院判决韩智忠还款,但他却一直不肯履行判决。此后,这位老总又先后以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向银行或者其他个人借款,总金额将近1000万元,事后,承诺还款的他均不兑现。
法院执行庭的名单上,有5宗涉及韩智忠的还款判决和调解书,但目前此人无法联系到,其公司也已经不存在了。
躲避债务夫妻离婚
被执行人:左焕兰、夏中秋(夫妻)
住址:东城区十字坡东里4楼3单元301
被执行事由:为了躲避债务夫妻离婚
事件经过:2000年,李先生将140万元交给了左焕兰买房,但此后房款却石沉大海。2004年,李先生将左焕兰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但左焕兰却表示有病在身,无力偿还。
判决生效后,左焕兰仍旧不履行判决,并且与丈夫夏中秋在2004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
李先生认为,左焕兰向自己借钱发生在她与夏中秋的婚姻存续阶段,这笔钱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二人一同偿还。李先生将夏中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夏中秋对左焕兰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后,左焕兰夫妇仍旧没有还钱,并将家中的房屋过户到了儿子名下。
文/记者 王巍
图片提供/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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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