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差价 中大恒基被判双倍返还

2008-05-05 17:17:05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吃差价 中大恒基被判双倍返还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通讯员王悦)因赚取买房人6万元差价,今天,中大恒基被丰台法院判决双倍赔偿差价款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

  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独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

  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托时任中大恒基虎坊桥店的经理张某代办该房屋的买卖交易手续、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的一切有关事宜,并将该授权到公证处公证。

  周先生购买该房屋后,联系上了出卖人李先生,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用1800元、贷款利息1920元、契税900元、土地出让金1800元。

  周先生认为,中大恒基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吃差价,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

  为此,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支付周先生多承担的贷款利息、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以上共计1264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出卖人李先生与中大恒基公司约定出售房屋成交价为82万元。

  但是,中大恒基公司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却将该房屋以成交价88万元卖与周先生,且该公司未将此情况告知出卖人,也未将售房差价款给付出卖人,应认定该公司存在赚取房屋差价行为。

  因中大恒基公司存在赚取房屋差价款行为,依其承诺应双倍返还周先生房屋差价款,由此给周先生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失亦应承担给付责任。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周先生一直非常认真地听宣。当听到自己的所有诉讼请求均得到法官的支持时,周先生激动地说:“我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

  相较于周先生的激动,中大恒基的代理人则比较平静,其表示需要回去请示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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