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尾7月起禁广告

2008-05-04 15:46:48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本市首部具有强制性的公共汽车地方性标准发布——

  公交车尾7月起禁广告

  首次发生故障里程必须超3000公里 快速公交车厢内应能放童车和残疾人车

  首次发生故障里程必须超过3000公里 快速公交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等

  7月1日起 大公共车尾不能设广告

  本报讯(记者汪红)7月1日起,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以及车门等处不应设置广告。公共汽车首次发生故障时,行驶里程必须超过(等于)3000公里。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本市首部规定公共汽车分类、整车性能及评定规则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性标准DB11/T532-2008《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标准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长于6米的公共汽车。在某些项目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汽车,标准作出了不同要求。比如无轨电车最高车速应小于等于每小时50公里。快速交通公共汽车车内噪声应小于等于76分贝,且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等。社区公共汽车应安装制冷和采暖系统等。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从开始制定到最终出台经过了近4年的时间。其间,经过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市公交公司、汽车协会及相关客车厂和零部件厂的意见。

  专家特别强调,标准虽为推荐性,但若由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按法令公布即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具体要求(部分)

  整车性能

  公共汽车首次故障里程大于(等于)3000公里;

  发动机第一次大修间隔里程因车型不同也有不同的数值规定;

  电子报站器、车内动态电子显示屏、电子路牌、监视器、车载读卡机、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各类服务设施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

  空调系统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风扇电机、膨胀阀等保用3年。

  视野

  仪表板、仪表台采用无反光的面板,仪表应有背光照明的功能,车内照明装置及其在风窗玻璃、后视镜等处的反射光线不使驾驶员炫目,避免在风窗玻璃上出现幻影,形成错觉;

  司机通过后视装置能看到乘客门处及乘客的活动情况等。

  车门

  除驾驶员门外,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

  颜色

  车身颜色与图案应与古都风貌神韵、现代城市特色、人文、环保的要求协调一致;

  车身颜色最多为三色,车身图案简洁明快,车身线条宜采用直线。

  视野要求示意图

  正前方视野能看到距离保险杠前方12米、高5米的交通信号灯

  车身广告设置要求

  车身广告色彩要协调美观,应与车身颜色相协调;

  车头、车尾、车身两侧车窗玻璃、车门玻璃内外及车门不应设置广告;

  车身广告不应遮挡、覆盖车辆发动机进风口、散热口,空调进风口,且不应妨碍、影响车灯的工作;

  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对车辆的识别,不应遮挡、覆盖车身大号牌、路牌、门号等。

(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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