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表为名 男子入室抢劫
抢走现金、手机等财物 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本报讯(记者付中)以查水表为名入室,将事主捆绑后实施抢劫。日前,作案时只有17岁的王某,被大兴法院以抢劫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6万元。
2005年9月5日晚8点,家住大兴某小区的李女士听见有人按门铃。通过猫眼,她看到一名陌生男子(王某)站在自家门口。“我是查水表的,让我进去吧,查一下就走。”尽管李女士心有戒备,但在对方的不停解释下还是“妥协”了。
看完水表后,就在李女士要送对方出门的时候,该男子忽然回身捂住她的嘴,把她按倒在地。“别叫,叫我就捅死你,我们只图财,你不叫就行。”
该男子说话间,外面又进来两名陌生男子,几人拖着李女士的腿将她扔进卧室,用塑料胶带捆住了她的双脚、双手,还用胶带封住了她的嘴。
随后,几人拉上窗帘,开始翻箱倒柜。抢走了2200元现金、一部手机、一部数码相机等物品后,几人扬长而去。李女士将手上的胶带挣脱后报了警。
2007年1月5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据了解,他伙同他人作案时只有17岁。经查,王某还曾伙同他人犯下多起抢夺、抢劫、故意伤害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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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