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存”单位不妥 员工手里应有一份

2008-04-30 14:59:17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合同“存”单位不妥 员工手里应有一份

    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说,怕我们把合同弄丢了,所以合同由单位统一保管。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曹英法官:单位不应这样做。
    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单位是不能强行替员工“保管”劳动合同的。(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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